一,你必须具备收养条件:1。年满30岁,2,无子女,3,有
抚养教育子女的能力。 二,必须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孤儿必须提供的手续
一、收养人手续:
1、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人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精神病、传染病)
二、送养人手续(孤儿监护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1、送养人的户口册、身份证(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取负责人的身份证);
2、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孤儿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生父母死亡证明,户口簿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被收养人手续(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 成立收养关系应当符合哪些实质要求 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一般要求包括对被
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 关于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关于送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关于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除了上述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要求外,收养法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形下成立收养关系的实质要求,包括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条件、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条件、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关于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条件,《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关于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