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爱人在婚前共同出首付款买房,且我出具的是70%(但我当时没有留存任何文字证据,钱也是给的现金),当时约定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署两人名字。婚后我发现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我爱人以我当时没有公积金,无法公积金贷款,银行和开发商不允许两人联名为由进行解释。我没当回事,婚后依旧把钱存入他的还款账号进行还贷。现在我们已经结婚5年,我在去年怀孕时发现我爱人有外遇迹象,现在孩子不到一岁,他对家不上心也不负责,经常以加班、出差为名几日不归。对于这种男人我不想挽回,但为了孩子我必须在离婚前做好准备保护自己应得的权益。现在因贷款尚未还完,房产证上不能加名,我是否只能选择房产公证,证明房产为共同所有?在房产证为他一人名字的情况下,我能否在公证时注明该房产的所有比例(比如我60%,他40%)?公证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公证
2018-10-25 14:3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户住房是依据住房的评估价格,住房面积,该住房持有时间,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等因数来决定过户税费。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加纳过户税费,
    印花税是万分之5,
    卖家持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5%增值税。
    卖家是满5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个税1%,
    手续费交纳几百元。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房屋买卖房产证公证的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