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私人开挖掘机在矿上工地意外将脚砸伤,经鉴定脚是六级伤残,走路一跛一瘸的,人损大概能赔偿多少?没做劳动能力鉴定。

2018-07-06 12:2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规定,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 六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护理费  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规定,六级伤残的定级原则是:“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即停工留薪期后的六级伤残职工,不具备护理条件,不享有护理费。  但六级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中至少一至二项不能需要帮助期间,可以护理。一般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派人和支付护理费均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的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同情形护工标准,也有省市规定有具体标准的。对此,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这种情形属于工伤,首先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完毕还要申请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家父这种情况大概在八级伤残左右,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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