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991年(当时我55岁)单位同意我待退休,给年轻人上来。但在我待退休证上明确写出按正式退休手续办理。到1996年(满60周岁)再补5年退休工令。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男性满60岁才能办理正式退休,并领取正式退休工资。所以以上我们单位在我55岁又无特殊情况下,就给我办理了一切手续,这是错误的。而且单位至今也没有给我补上五年工令,更没有按60岁的退休政策,调整我按60退休时的基础工资(包括1993年新增的工资)办理。请告诉我该怎么办?

2018-10-27 10: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出工作岗位
  • 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社保参保人员,到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社保局提交退休申请并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历年来养老保险费缴费收据原件、社保卡、证件照等;如果曾经有社保关系发生转移的参保人员,还需要《养老保险转移信单》。
  • 在争取合法领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在解决工资问题上,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在15日内要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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