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4月28日颁布施行,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颁布时间】1989-2-19,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请问在江苏徐州工作,怀孕2个半月流产应享受多长时间产假?按哪个规定执行?

妇幼权益
2018-10-28 07: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中国各地方和各单位对产假的长度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要了解具体能休多长时间的产假,你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地方政策以及自己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但是中国的有关法律保证了女性职工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工资待遇: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
    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