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要搬迁,职工不肯去异地工作中,加工厂要职工写离职报告,有赔偿吗?

2020-07-22 18:3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 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合同内容的一种,变更合同是没有补偿的,变更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但是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索要补偿。
  • 变更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变更劳动合同为由变相的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