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一名建筑维修工,在一次维修井子架的时候钢丝绳断裂从六楼掉落,造成腰椎骨折,肋骨多处骨折,头部摔伤,手臂骨折,全身多出擦伤,上面的管理有三层关系,一个小包工头,他承包的汶上建筑公司的工程,汶上又是承包的济南二建公司的,现在在医院已经治疗两个月了,开始小包工头管了十天,到做手术拿钱就不管了,我们就去了安监站报案,汶上二建和济南二建的就来人了,后来全是汶上海运公司管,不过最近他们又不积极交钱了,病人还差最后一个疗程的治疗,可是他们那边最近交钱不积极,还几次要求出院,我想咨询下这事该怎么处理好?我们怕出院他们就不管了,我爸现在能做伤残鉴定吗?应该什么时候做呢?私了的话应该索赔多少钱为宜,如果不能私了的话又该怎么办呢?家里现在真的很急,他们的工程也快完了,病人在医院也不能动,家里条件不好,我上学,母亲有病,几年前姐姐因车祸死了,父母年纪也大了,还有个爷爷。他们拖欠我们三年的工资了,家里根本没有积蓄,家里还有贷款。如果爸爸不能工作了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希望好心人帮忙出出主意!救救我们这一家!致谢!!!

2018-10-29 14:0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是几级伤残,不同等级标准不一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 一般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以后,如果公司缴纳了社保,则公司需承担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并且必须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公司才会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有社保部门按照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这些所有的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需要继续支付员工工资。
  •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