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作出了中止仲裁审理裁定后,一方以“成本太高”,协同仲裁员向另一方施压,要求签订调解协议?这样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仲裁
2018-10-29 15:38: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效的劳动合同调解协议必须具备的实质性要件。第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当事人具有能够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裁员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以让员工家属代签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劳动者本人协商,而是该劳动者家属代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事后如果没有得到该劳动者追认的话,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家属签署的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可以撤消的,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回复原劳动关系。   提醒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如果要与员工签署各类协议,最好让员工本人亲自签署;万一员工因故不能亲自签署,也要在让员工出具其亲笔书写的委托代理书后,才可以允许其代理人代员工签署协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案件的审理:
    (一)对本案有关问题进行请示,等待答复的;
    (二)等待鉴定结论的;
    (三)劳动者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
    (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尚未终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处理的情形。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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