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我到该公司工作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在该公司工作2年后,我又失业了。请问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6 16: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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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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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首先,只要原单位办理了失业保险,失业之后可以申请失业补贴金的。 其次,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第三,各项保险,这个很笼统,关键必须参保失业保险。 第四,失业补贴金,对你将来新就业,没有任何影响的,这只是帮助你失业之后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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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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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