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口头约定工资与合同约定工资不一(口头工资高于合同工资),实际按合同工资支付,公司辞退时可否要求按口头约定,补足少付工资,并按照口头约定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10-31 06:3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1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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