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前工资还没结算。现在我们签一份离职合同吧?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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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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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拖欠工资可以仲裁,不解除劳动合同后也可以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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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工资的,不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都是要给的,建议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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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