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胜利石油管理局职工(技术干部、75年工作),工伤二级、大部分生活依赖护理,发生工伤时工资高于管理局职工平均工资,十几年来,工资越来越低(参照管理局职工平均工资),我的计发工资已经低于管理局职工平均工资60%,管理局文件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本人工资低于管理局职工平均工资75%时,以管理局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可是我单位不执行管理局文件规定,做出了只能把我工资调整到上年度管理局职工平均工资60%,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