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班路上受伤的问题

2012年4月5日中午12时10分,我下班骑电动车按照平时回家路线正常回家,当骑行到本人居住的小区时,由于没有看到物业前天撬起的三块地砖形成的坑洼不慎车轮陷了进去,人摔倒全身多出软组织挫伤,脚部后来到医院拍片,大拇指第一节骨折,第三节严重受损,我认为物业施工不打围,又没有设定警示标志,负有主要责任,事后物业还是很配合的,第一次上医院就派了两个人全程陪同上医院看病,承担了第一次看病的费用,现在我就按遗嘱上绷带打石膏在家养伤,估计起码一个月以上才能好。现在问题是:第一,物业方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如果后期我听说他们准备不管了我该怎么办?还有后期他们如何赔偿的问题?第二,我这个肯定应该是算工伤吧?工资是怎么待遇本人是公务员,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没什么经验忙所以请教一下专业人士,谢谢!!!

工伤索赔
2018-10-31 14:0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到指定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认定,但是,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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