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深圳一家港资企业 上班,公司没有为其购置生育保险。我从8月份开始休产假到11月尾,请问如果我12月一上班就递交离职单,能否拿得到公司的产假薪水。如果公司不给,是否可以打官司的。

2018-10-31 17:5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
    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 参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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