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月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月份职工辞职(写辞职信),后职工申请仲裁,请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18-11-01 06:1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工资标准的证明;
    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 劳动者不能不辞而别,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但是劳动者要考虑到是否自己有竞业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般都是2n+1的赔偿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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