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拖欠了我15900的经济赔偿金,申请了仲裁,但是在仲裁开庭前一个星期,公司和我协商说因为公司现在情况不太好没有能力一下给完我那么多钱,所以和我商量分三次给即3.26,4.20和5.20平均把钱打入我的账号,然后要我撤诉,请问这个情况我能相信公司吗?因为他们是拖欠了4个月不给钱我才仲裁的。如果我撤诉了他们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给我钱我还能重新申请仲裁吗?

仲裁
2018-11-01 07:3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程序。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据你所述的情形看,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对上述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然后根据裁决情况决定下一步的措施。注意搜集你们双方在上述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资条等。
    此外,根据省高院的规定,如果你和大集体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现用人单位一般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不支持要求交纳其他社保的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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