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9年的8月12号我接到公司的口头通知,说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我的工种要取消当日就把我辞退了,当时也没给辞退信,我13号就到劳动服务中心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到了仲裁的那天公司改口说我自己走的,不给我赔偿,仲裁那个人也要我出示辞退的证据,我想请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能得到赔偿吗?谢谢

仲裁
2018-11-01 11:5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时,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工时,也要提前告之职工解除理由,依程序书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因为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甚至可能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2、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 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而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