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当日辞职,当日领导就在辞职报告上签字同意,次日就让我不用上班去了,随后追问劳动手册可拿日期,先是告知日期没有,随后有说一个月,理由是补交四金,上班至今两个多月,试用期是一个月,都没有交过金,等我通知要离职就说补交。在这期间,没有分毫收入可言,所以我马上找好下家,就等劳动手册,他们迟迟不肯给,想在劳动侦查大队督促下,尽早归,不要影响就业,可他们说是不是他们的管辖的职能范围,上家竟然说我去投诉,归还日期寥寥无期了,如今我该如何是好?总不能等他们在去上班吧,期间损失该如何追讨!

2018-11-01 13:0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的员工有必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试用期辞职报告。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试用期离职工资怎么算?
    1、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2、工资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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