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小学教师,55岁,学校安排他每天跟校车接送学生,于9月3日在学生车站等学生的岗位上突然感到身体不适,6点50时回到家中取医保卡准备就医,但此时人已昏厥,在送往医院抢救中,于9月4日上午11时因脑溢血医治无效死亡,不到48小时.请问这能否算工伤?另他在2008年应脑溢血发作住院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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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医保卡跟报工伤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医保卡属医保保险的范畴,工伤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两者都是属社会保险(五险)且是并列关系,互不影响。工伤一般都是受伤以后,不能参加工作或者影响你工作效率,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通过个人向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工伤补助。
在一些没有工伤保险的地区是可以用医疗保险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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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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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
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
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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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