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婆在8月份在加工木料时受伤,被木料击中腹部。当时昏迷不醒有差不多两分钟。后住院治疗半个月。出院后休息有一个半月,我想请问如果她不能评残我应该如何向老板提出补偿?还有就是我自己在医院照顾她有半个月。我和我老婆是在一起上班的,我的工资是5000,我老婆的工资是4000.请问我应该怎样向老板提出补偿???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急。。。。医生诊断为肝挫伤。

2018-11-02 05:3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工伤处理:

    1. 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3.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4.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劳动者工地上、工作时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所在省市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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