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工作,受了伤。致使小腿粉碎性骨折,现在治疗好了,老板的意思就是治好能行走就可以了,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了,我不服,公司说我玩手机导致的,不赔,他说伤的不严重,能治疗好,他说这一点小骨折劳动局也不会给做工伤认定,要很严重才做,请问他这一说法对吗???如果我父亲的伤治好了,能行走了,可是在一年内肯定没劳动能力,这种情况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吗??请专业人员给我解答解答,有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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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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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到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2.根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
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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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类型主要包括:
(一)劳动能力鉴定,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其中对于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如果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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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