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在大同市一家私营单位打工的工人,单位名称是【建友公司】项目是租赁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公司,因工作需要老板派我到山西省代县一家单位工地调试机器,在工作中把我的右手让机器压下2/3就剩一个大母指了,像我这样的工伤代县工地有没有赔偿责任?因为事故在代县工地出的。【建友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因为我家已经有两个残疾人员,现在我又致残一家成3个残废,本来生活困难现在又雪上加霜,我的老板现在还欠我几个月工资,他又不想赔偿,如果我打官司又没有钱,可不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呢?可不可以免费为我打官司呢?

2018-11-02 07:0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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