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1年一整年的工作做完了,2012年1月辞职,公司有权利不给我发放年终奖吗?

2018-11-02 09:4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激励。一般公司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制度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合同中要不要载明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公司有自主权。
    劳动者也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公司进行协商。许多老板觉得将发放年终奖的权限掌握在自己手中更放心,因此不愿在合同中载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