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以员工损害公司利益(没有证据)为由,暂停员工工作,并强制没收员工电脑(电脑为公司配置)进行调查,请问是否违法?

2018-11-02 10:4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是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调换工作的。如果单位是属于正常调动,那么单位可以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纪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司员工因为损害公司利益做私单被开除”这是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的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的事态。“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这是劳动关系建立时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范畴,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也是不同的,说白了,就是公司有权依据公司制度对违反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是,却不能就此免除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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