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房子卖给别人,土地给他长期耕种,不收费,土地是正确的,我该怎么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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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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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和对方签订合同的,可以收回土地,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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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协商,村委组织调解,向土地所确权,起诉要求返还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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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