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福建省顺昌县炼石水泥厂的职工,想向贵处咨询一件事,拜托您抽空给我解答一下。

         我在福建能源公司下属的顺昌炼石水泥厂制造分厂的运行工段上班,是电工。7月22日那天我没上班,上午我被我们厂余热发电车间?的一个叫陈锋?的人,叫到我们厂里刚承包出去的装载机班去维修装载机,承包人冯占平原来是我们厂原料工段的职工。我干活时左手中指不慎被没有防护的风扇打到,造成左手中指近节和中节开放性骨折,伸肌腱也离断。住院到8月15日,花费了近一万六千元。

         当时承包人冯占平在我出事住院时支付了一千元,后来他和陈锋都到我家,承诺我医保报销以外的费用由冯占平他们承包人支付。现在医保未报部分有四千四百多元,明年取固定钢板手术医保外费用要一千元左右。

         现在他们还未把承诺的那部分钱给我。我想咨询的是,如果他们不支付,我该怎样走法律程序???我跟陈锋是雇佣关系,是他雇我去干活的;而陈锋又是被冯占平雇去修装载机的。陈锋支付我工资是按天给的,挣多挣少剩余部分都是他的。

         我想问的是,我这样受伤到底算啥?虽说那个装载机班是承包的,但他的风扇没有防护网根本不符合安全规范,这跟我们炼石水泥厂有关系吗?我能索要哪些赔偿?要怎么走法律程序?

其它
2018-11-03 14:4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之一,必须写入劳动合同条款。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缴费医疗保险比例是职工的9%,职工缴费医疗保险比例是本人工资收入的2%,不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9%,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
  • 按时支付工资是单位的义务,当单位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时,劳动法也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可以随时提出,不用提前30天。
    那么,如果认定“及时”支付呢?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没有对“未及时”规定具体的期限。  当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各省市地方对迟发工资一般给出了几天宽限期。
    北京地区“北京市09年会谈纪要”规定了一个七天的期限,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果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当企业遇到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时,也可以规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拖欠”工资做了一个解释,即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果未经过向职工说明情况及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那么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7日,延迟工资超过上述期限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劳动合同中的“即使有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仍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
  • 如果鉴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对于误工费问题,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果您能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如果您不能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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