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21岁,在今年3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在呼市电子原件厂工作,于4月5日被机器绞伤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当日晚7点进行手术,9点出手术室,当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是工友帮签的手术同意书!住院期间医院花销都是厂子给出的,期间厂子给申请了工伤认定,并确定为工伤。于5月12日出院,出院后回家修养。7月份厂子给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8月份去做了鉴定,10月20号通知鉴定结果为九级,但是厂子在鉴定结果下来13天才给的我。当我提起索要赔偿的时候,厂子以要么来上班,等多会不在这干以后才给赔偿;要么就来辞职,辞职以后就给赔偿!后来我自己去劳动局做了安装辅助器具鉴定,鉴定结果是同意安装,假肢价位是2000-5000元!我想问我这个情况是不就得打官司要赔偿了,因为厂子说要么来上班等多会不干给赔偿,要么就让我辞职,我该怎么办?因为我工作没到一个月,而且厂子是计件工资,最后每个月只给我1500,而且只给到九月份的,十月以后的都没领上,让我要么去上班要么就辞职,不给我工资了!各位律师请给我个建议吧!

2018-11-04 08:5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件工资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价格不能过于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 1.工伤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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