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远房亲戚,2008年底大年三十那天,也就是刚过不久,他才二十二岁,在韶关一个国有的矿厂工作..当天他跟两个同事,开一台摩托车出去玩..由于开得太快,闪车时摔倒.摔到头部.结果他跟另一个同事,在年初一晚就因抢救无效身亡,另一个双脚也断了,现在还在医院..这种情况,他单位应赔偿么?可以按工伤赔偿么??不赔,,是不是,,只有自己认命啊????

工伤索赔
2018-11-04 17:5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解除劳动关系):
    5、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8、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供养亲属抚恤金: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若因工致残,还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因工死亡,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 1.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2.如果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要看该死者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如果是非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3.如果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因病死亡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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