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饭店老板招收不满16的女工为其工作,在下班后和其它三名女孩乘车外出,司机在该饭店喝酒过量,途中发生车祸,全部死亡,请问,谁的责任最大,该怎么赔偿,饭店老板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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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赔偿,赔偿项目 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
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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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号】:“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员工晚上下班睡公司宿舍,第二天早上才回家,显然已不是下班合理时间,按规定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因此,这种情况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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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若符合,则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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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