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前买了一所房子,但是房子上需要我的签名,所以房子有我的吗?

2020-08-08 16:0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分了人头费,他对安置补偿没份;如果你的房子买房时使用的都是安置款,他无权分;他的使用权房,如果是结婚之前分配的,你无权分。
  • 房子是你 个人的,
    你们要是有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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