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电力检修工,2010.1.14日中午在工作过程中受高压电3.5万KV击中,当时就被单位送进了医院就治,医生诊断为:右手手腕深2度皮肤烧伤,左手因放电手掌心击穿深3度烧伤,右脚第2根脚趾放电深3度烧伤,总烧伤面积占全身1%。由于病情未治好,单位好几个领导在2010.2.8前来我住的医院以各种方式劝我出院以减轻领导的处罚,承认我是工伤但是没有提任何要求,当时我伤势证明我完全不能生活自理,我考虑以后还要在单位继续工作,就答应了,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后单位通过关系让我仍然在住过的医院换药,直到今天2010.3.13,药不用换了,右手手腕皮肤愈合,但不能用力,不能握拳,不能拿重的东西,可以做轻巧的事情。左手手心愈合但是不能弯曲,不能拿任何东西,不能用力。右脚脚趾愈合,走路仍然微痛,不能正常行走,也没有得到单位的任何赔付费用。在2010.3.6单位通知我去签订了一份工伤申请表,我签了,到现在没有消息,打了几次电话都说工伤还没有办好,从我出院到现在单位领导没有来找过我。请问律师:我的工伤能如何评定?我该做些什么?我该怎么做?我能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吗?该找哪个单位呢?怎么办理?

2018-11-05 12:4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能证明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例如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视听材料需附内容文字说明)。
    6.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您好,请按以下步骤来操作:

    1,您需要先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许多,不仅仅是劳动合同)

    2,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索要赔偿

  •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这也是向企业索赔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 其次、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自行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工资证明等。 第三,在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工伤认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内向企业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 第五,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第六,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果企业没有自动履行,就要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扶养费、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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