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在下班了回来的道上与电瓶车产生的相碰,而另一方没事儿,我右腿骨裂,我想问一下能够报工伤事故吗

2020-08-09 21:3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根据情况判定下班所发生的骨折的原因,若是非自己原因造成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骨折一般属于十级工伤。

    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享受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员工下班后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有以下情况: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 发生车祸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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