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今年62岁,在工地打更看管材料,早5点未交班前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若可认定工伤,未签订劳动合同,无人作证他在此工作,官司该如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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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的时候,有如下处理办法: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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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规定,此种情形可视同工伤,但如果有第十六条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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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15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
因此,如果死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的情形下,你所描述的情形,我认为应当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所在单位申请要求协助认定工伤,随后依法享受相关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包括工伤保险
导致此种情形下 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死亡的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依法起诉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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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