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去年一月被人撞倒,伤势严重,经抢救终于脱离生命危险,开颅手术后又继续进行第二次头颅修复手术,直到去年7月出院。医药费总共六万余元。经交警鉴定肇事司机负全责。现我想起诉肇事司机,我父亲无固定工作,月收入3000-5000不等,且鉴定为十级伤残。我和姐姐两人请假照顾我父亲达六个月之久,请问我们该怎样理赔,具体可要求多少赔偿金?诚心咨询,万分感谢。

2018-11-06 12:0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以后,将医疗费用发票及治疗清单等资交社保,三十天内审核拨付;
    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申请资料交社保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向社保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核拨付时间为三十天内,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得到伤残鉴定等级后就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时一种无过错赔偿制度。尽管单位无过错,甚至劳动者有过错,但只要不是在劳动中故意自伤,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以工伤待遇。如果和交通事故赔偿相互交织的,单位在支付医疗费后有权向侵权方索赔。
    但非重合部分劳动者既可以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又可以得到工伤赔偿。比如伤残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来看,如果在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方除了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享有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讨民事赔偿的权利。
    即法律并未禁止同时享有两项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