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在马路上行走,被一辆出租车擦了一下(而后有交警过来看现场),导致左脚脚踝骨折(医生鉴定的),责任方全在出租车方,然后在医院做了手术,医药费全是司机给的,现在快出院了,但在出院的时候我朋友还是不能走路,医生说还得康复一段时间才能行走,在这期间那司机就只是付了医药费,其他费用一分都没给,所以现在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如何进行赔偿,是在出院之前必须处理好呢,还是出院之后还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应该赔偿哪些项目?该赔偿多少金额才算合理呢?请哪位高人指点指点.谢谢了.对了我朋友是名建筑工人,工资大概在1800左右,他住院期间一直是她老公在照理,也是个建筑工人,之后就没上班了,以前上班的时候工资大概在3300左右,当事人现在的年龄51岁.

2018-11-06 15:5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如果是在工作任务中中出车祸,除了保险公司按承保的保险份额理赔外,需要赔偿的不足部分,如果司机有重大违章行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单位应当与司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如果已先赔偿的,可以事后向司机追偿。
    如果司机已经赔偿的,则单位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司机只负次要责任,或过失不大,则应当由单位承担余下的全部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虽然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没有禁止单位可以向“有重大过错或过失”的司机追偿。
    所以,应当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伤者自行垫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直接向法院起诉。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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