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26天发生工伤(11月23——12月18日)原说是1800每月。没签合同,没有社保。公司还每天工作10小时,没有加班费,没有双休。 现在工伤赔偿中有本人工资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我的工资是多少,是按1800算,还是把加班费加上的算?我没上一个月,那怎么算啊?  请帮我解答,我知道加班费的算法,那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加不加加班费啊?我在补充一下,我结过一次工资并签过字,从23号到30号的。8天时间一共480元。其中8天时间里有2天是双休日,那我每天的工资按480除以8得60,还是480除以6得80一天啊。最后得出每天工资后,是乘以21.75还是30天呢?请详细解答,感激不禁。。。。

工伤索赔
2018-11-06 17:2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工伤,需要进行修养,通常情况下,会由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 工伤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其它职工工资。

    工时制尘肺一起,鉴定为七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当继续工作。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职工遭受职业病危害,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了补偿,继续工作原则上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由于新调整的岗位,不再是有害岗位,工资降低属于正常,但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其他职工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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