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经鉴定为工伤,可是单位以为人死了就不用上保险了,在死亡当月把工伤保险给减少了,最后到赔偿的时候,劳动局说死亡当月必需缴费,否则无法赔偿,请问,这个问题,劳动局能不能把保险给补交上,或是怎么处理呀?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1-06 18:3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导致死亡怎么赔偿: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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