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咨询一下,我卖了一套二手房,可是买房子的人一直不愿意把他的户籍迁出,那现在我应当怎么办呢?能够 去人民法院起述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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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房屋买卖和户口相关的问题,具体入戏:
1、根据《房屋
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
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
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
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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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个问题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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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处理,也可申请有关部门限期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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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