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习协议中是否可以这么约定,乙方为实习生,甲方为单位。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负伤且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的,甲方同意使乙方能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商业保险不能满足乙方的工伤医疗待遇的,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至乙方能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除上述补足工伤医疗待遇外,甲方不支付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等和伤残有关的其他费用。该医疗期内,甲方按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2018-11-07 10:1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计算: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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