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8-11-07 10:3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工资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的工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 社会平均工资和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省级政府统计局根据省内各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工种的上年度实发工资计算出来的。
    具体的“上年度”以本年的四月三十日省统计局的报表为准,从本年的五月一日起至下年的四月三十日适用,凡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涉及该省社会平均工资和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事项均以此为准。
  •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资,是指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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