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兴区一家润滑油公司工作,自2003年来这家公司上班至今有8年多了。2004年3月在车间上班时发生了意外从高空坠落,导致左脚踝骨粉碎性骨折,受伤治疗有一年多,在治疗期间公司照常给我发放工资,并出了全部医疗费用(当时公司还没有给我们参加保险,2005年后才给我们参加了相关保险)。治疗期过后不能再从事原来工作,后公司给我调整了岗位,调整岗位后一至在此岗位工作至今。由于当时伤的比较严重,造成脚走路不便,留下了伤残。由于当时公司没有给我做工伤认定,而我考虑到跟公司的种种因素也没有个人申请认定,导致认定期限已过。而我治疗好后也没有做伤残鉴定。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要离开公司我如何向公司索取伤残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