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资历较浅提前来寻求帮助,这是我代理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希望各位律师能个给予帮助,谢谢

我当事人(61周岁)在一工厂开大车,无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工厂按月往我当事人的工资卡中打工资,上班时间是每天下午1点到6点,出事当天下午5点40分接班的人到了工厂,我当事人把车交给了接班人是准备下班回家,走到工厂办公室门口被一块冰滑到摔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曾向劳动部门提请仲裁,被通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现已向人民法院提起雇员受害诉讼,对方抗辩理由是雇员受害的范围没有工伤保险范围广,我当事人是结束工作以后受的伤,尽管在工厂院内,但厂方没有责任。如今开庭在即,请问我应如何辩护,有哪些可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可以抓住的要点,谢谢各位前辈

仲裁
2018-11-07 11:0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知识延伸——工伤认定范围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 您好,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