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出的事故,我是电动车跟在前面骑自行车的突然自行车左转来不急就撞上了后来都要上班就看没大事就走了可我手都搓坏了又去医院包扎的最后又发现车很多地方有损坏请问还能找当事人赔偿吗?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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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提起以下索赔请求:
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或者医嘱确定的时间和标准计算。
非本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还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请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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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伤残生活补助费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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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
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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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