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于1月16日被一辆小型面包车撞了。在医院经过手术,脾脏全切除,腰椎一点小骨折。对方司机由于车型与牌照不符,保险公司不予索赔。现在我们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想请问您该怎样解决?另外,像我这种情况应该赔偿多少?

2018-11-08 13:0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牌换了行驶证就无效了,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车辆,保险公司拒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以上。
  • 牌照,车目前一些地方高级法院的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指导性文件、文章中也以出借人(车主)存在过错作为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租赁车辆,承租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承租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承租人为被告。”第十二条“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前条规定确认被告。
    ”第十三条“出租或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出租人或出借人有过错,应将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出借人与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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