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犯了案服刑,当年检察官向其单位借走其档案,最终档案被检察官弄丢,现在,朋友刑满出狱多年,现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出去打工挣钱,所以要办理养老保险,仅能靠要老保险金维持以后的生活,可是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档案,若有档案,从60岁开始可以每月享受1000多元养老金,可是现在无档案,60岁开始每月只能享受500元,然而该检察官说档案已经遗失多年,无法找到,这导致我朋友直接损失一半以上养老金,如果去重新补办档案,已经来不及,因为据当地内部消息称,从明年开始,一次性交完养老保险者(我朋友以前没有办理过养老保险),将不得再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所以现在去补办档案已经来不及了。请问大家,我朋友这种情况,该检察官所造成的养老保险金的损失,应该怎样赔偿我朋友,请求了解这方面的好心朋友,告知我怎样从法律的角度对待该检察官,若有赔偿,他应该怎么样赔偿,真的是很急,谢谢各位好心人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1-08 1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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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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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养老保险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应当受理。
2、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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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如下: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3: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
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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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