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嫂子在淄博轮胎厂打工,7点下班,7点另5分在回家的路上被车撞死,司机酒后驾车,导致三死三伤,现已被拘留,肇事车辆没有加入保险,司机家境也不富裕。我想咨询一下,如何索赔?厂子有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有,该索赔多少?厂子是淄博一村办企业,承包给一南方人。   尸体是否可以先火化?

2018-11-08 13:3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首先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要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可由交警根据相应的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1.交通事故必须有交警认定书,报警处理
      
    2.在医院进行治疗,病情稳定后,进行伤残级别鉴定,依照级别赔偿
      
    3.后续整容费等,在以后形成后在起诉索赔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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