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卖方。另一方是买方的贷款问题。由于政策紧缩,最低贷款增加了10%,买方无法支付首付款。但是我们的
合同
没有指明最低付款日期。如果对方慢慢筹集资金,存足以支付首付款回家,我会等一年半?我不能卖了吗?谢谢。
2020-08-14 18:55: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如果是国有土地
房屋买卖
,那么
买卖合同
有效,虽未过户,你也可以作为
被拆迁人
得到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房屋买卖,那么你的买卖合同无效,你很难作为被
拆迁人
得到补偿(除非卖房人及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认可你成为被拆迁人)。
2、政府机构是很难出具证明的,即使出具了证明,也很难有法律效力。
正常的顺序是先签合同,后付首付。但是如果开发商非要求先付首付,而您又不愿意放弃购房的话,那就只有去建委大厅咨询清楚开发商的资质等有关内容,如果安全可靠,也可以先付款。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
根据国家贷款买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先准备3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贷款买房,购房者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6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到银行住房贷款。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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