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保密协议中,要求2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如果在不泄露原公司秘密的前提下,前面的要求是否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侵犯了劳动者平等选择职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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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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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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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协议,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什么是员工不竞争协议? 员工不竞争协议,指约定员工在用人单位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用人单位竞争业务的协议。 员工不竞争协议应注意什么? 限制期限,不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限制对象,不竞争限制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经济补偿,在不竞争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受限制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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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