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交通营运管理法中,所谓的非法营运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如果是非机动车比如自行车或者电动车带人,算不算非法营运!如果非机动车带人也是非法营运,那么对于非机动车带人的处罚力度怎么衡量和规定!交通营运执法人员在抓非法营运车辆的执法过程中,必须要遵守那些法律原则?

2018-11-09 10:1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或所有人赔偿后,可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这个规定的本身就是为了充分而全面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的损失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
    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
    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
    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
    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 1、电动车被交警扣留说要罚款、拘留,说明你违反了交通法规,依法要接受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
      
    2、如果交警认为你是偷的应该移交公安处理,而不是交警来处理。
      相关知识延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以机动车标准对违章电动车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按“两轮摩托”机动车处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道理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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