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费员收取停车费,司机拒绝交钱,在逃离现场中将收费员刮伤,是否是交通事故还是其他

2018-11-09 12:5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 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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